深圳保税区退运返修具体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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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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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的处理相对来讲比较繁琐,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退运方式。



第一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进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相关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专用(抵扣联)报关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税税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证明”



第二种方式:快递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是通过买单或者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出口,退运时通常可以考虑快递进口的方式。这样手续简单,而且时间上比较短,一般当天上午申报,下午即可放行到货。



第三种方式:退运返修货物进深圳出口加工区办理退运加工复出口。由于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的政策,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进入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范围,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的货物。



此种处理方式的优点是:

1、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无需交纳保证金,无须报进口关。2、复杂问题简单化,节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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