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登记要求
登记要求
★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证,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注意:对每个公司的单个产品进行登记,即一个工厂、一个产品,一个进口登记证。
★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要求进口登记产品同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禁止进口来源于疫病国家(或地区)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注:动物疫情动态可关注农业部官网定期公布的《兽医公报》月刊
进口登记产品分为两类:
★一类为我国尚未批准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产品。(需专家评审产品)
★另一类为我国和出口国均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可直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