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即“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我司可提供核销单可向全国其它港口(天津、北京、宁波、青岛、上海、厦门、南京、连云港、广东省内等)异地报关,可以提供齐全的资料(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外贸合同、装箱单、空白盖章纸)的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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