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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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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1-15 08:04:00
境外投资审核流程主要分为:内部决策——发改委、商务部申报——外汇管理部门申报
境外投资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1)核准制:
适用条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核准机关: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2)备案制:
【适用条件】:核准制以外的投资项目;
【备案机关】:国家主管机关与地方主管机关(工作有划分);
【具体划分】: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负责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地方企业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发改委负责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备案,地方商委负责地方企业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有关补充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2.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