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提交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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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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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职责分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有关确定进驻部门及事项“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要求,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职责分工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我省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工作由我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负责。

  (二)我省企业在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工作分别由各市、雄安新区备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负责。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6.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证明文件。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本款规定。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2.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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