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手机
- 13262751513
- 发布时间
- 2026-01-18 08:04:00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且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督促按照上述法规规章,一个月内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披露等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经营行为责令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处理。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向商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是有一定基本要求的。
1.经营主体必须是公司或者企业。
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特许经营资源,特许经营资源即指企业自己拥有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商业效益的一切可许可别人使用的资源,你想要别人成为你的加盟商,首先你自己必须具备能够提供给别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才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