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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16:30:15
《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
二、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二)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三)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三、各地可参照省级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39号)
第三十四条 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费;非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费,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支付。
第三十五条 省级评审费标准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各市、县可参照省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评审费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