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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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2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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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保护的流程大致为定级—备案—初测—整改—复测—监督检查,备案需先定级。整体备案流程是向属地公安机关提交备案资料,需要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再线下提交备案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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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先线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准备好所有公安要求的纸质材料盖章,待公安通知日期携带纸质资料线下去相关公安部门网安大队进行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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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公安机关现场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会在两周左右颁发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备案证明(北京个别区公安先发备案证明,个别区公安后提交测评报告后再颁发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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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备案单位领取到备案后电子版发给测评机构,测评机构在公安系统办理入场测评登记。

  一、等级保护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表

  2.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证书、非盈利性机构证书等许可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授权人委托书

  8.单位办公地证明(公司或个人办公地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9.单位服务器托管协议(在云平台或IDC其次提交云平台或IDC的等保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首页、基本信息页、盖章页、结论页等)

  1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急联系人登记表

  11.定级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资质、专家会议签到表)

  12.行业主管部门定级审核意见(或上级主管部门定级审核意见)

  13.系统使用的安全产品清单及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14.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5.系统拓扑图及说明

  16.系统使用网络IP地址清单

  17.备案证明使用承诺书

  二、备案工作流程

  1、确定定级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确定定级对象。

  2、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3、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所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备案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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