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手机
- 13262751513
- 发布时间
- 2026-01-22 08:04:00
增值电信许可证审批许可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电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