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当地帮办公司

发布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手机
13262751513
发布时间
2026-01-23 08:04:00
产品详情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手机:
13262751513
行业
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互联网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