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加盟备案注册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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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3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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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经营备案的整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1、准备备案材料。

  特许人首先应准备企业自身能够准备的下列材料(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7)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8)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9)如果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开具两店一年证明。

  根据《条例》规定,「两店一年」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在不同地区的,分别由其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办理特许经营两店一年证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各省市不完全一致,需要个别落实,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函(说明企业情况并申请出具直营店证明的公函);(2)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相关直营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表(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直营店铺所在地租赁协议;(6)直营店铺所用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7)直营门店内外照片各一张(照片及电子文档);(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9)与特许经营直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如果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果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10)直营店经营情况表;(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2)企业委托受委托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需要注意的是,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3、到备案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号

  (1)备案主管部门的确定

  根据《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2009那年4月商务部下发通知,将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2011年11月7日通过的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2012年8月17日,商务部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备案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交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承担,以加强对特许人的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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