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上海各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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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2751513
发布时间
2026-02-01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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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需要的资料:1、营业执照、公章

  2、域名证书

  3、两个药品人员身份证

  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5、服务器协议

  6、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注册证

  7、房本或购房活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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