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上市转让退出的相关规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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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7: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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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减持特别规定

     IPO前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要求,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初次发行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初次发行上市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实控人时,对于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内的创投基金股东,只要其非第1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则仍然至须遵守1年锁定期。

     IPO前股份减持方面,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交易所《实施细则》规定,截至发行人初次发行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不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按照前述减持节奏进行,但减持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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