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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9 08:00:00
消字号代加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有了卫生许可证什么产品都能生产吗?
答:只能在许可的生产方式、项目、类别范围内生产
不能超出卫生许可证上核准的生产类别,否则将被认定为无证生产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剂型、净化
消毒器械:消毒作用因子
生产车间布局可以随意改动吗?
答:不可以!
经过许可核准的生产车间布局(各功能分区)和生产工艺流程不可以擅自改变
如需改变,须办理生产车间布局变更
什么情况下卫生许可证号会变?
一个生产场地一个证号,如过期重办、搬迁新址,证号会改变
变更、延续的卫生许可证号沿用原号,不会发生变化
卫生许可证过期了还能延续吗?
答:不能延续!
过期后,原卫生许可证已失效,如需继续生产,应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证号为新证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在到期前预留充足时间办理延续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常见问题
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不一致(名称、剂型/型号)
标签说明书擅自改动(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等)
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产品名称不一致、检验项目不完整、检验结果不合格)
企业标准缺少内容(原材料卫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等)
现在还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吗?
答:现已不发放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5〕90号),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自2015年10月30日起
卫生安全评价有有效期吗?
第一类消毒产品——四年
第二类消毒产品——长期有效
卫生安全评价到期后该做什么?
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
产品检验,只做关键项目,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再做
消毒(灭菌)剂: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
消毒(灭菌)器械: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
生物指示物:含菌量测定
灭菌化学指示物;颜色变化情况测定
其他材料更新,如销售证明过期的
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评价报告封面上的日期,不是备案日期
如果产品发生变化怎么办?
配方、结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以下情形的,更新相关材料,补充检验报告
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
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
消毒器械: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当进行模拟现场试验
生物指示物:含菌量测定
化学指示物:颜色变化情况测定
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包装物: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如果产品发生变化怎么办?
延长产品有效期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使用原送检样品的只需做稳定性试验
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
相应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和毒理试验
检验产品的批号有规定吗?
应提供同一批号(或编号)产品的检验报告
必须要制定企业标准吗?
答:必须要有企业标准并依法备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五条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企业标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及WS628 5.3,产品标准应当包括原材料卫生质量要求(包括级别、纯度)、技术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
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要求,并不低于相应产品卫生标准
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几个注意点
同一个产品不可以同时宣称消毒、抗菌、抑菌作用
不要宣传与消毒产品无关的作用,如止痒、防蚊虫、防螨虫、保健功能等等
禁止在非消毒产品上标注消毒产品证号(如用于特定部位的产品)
商标未备注注册状态
有效成分未备注含量范围及单位
执行标准不可使用GB等
有消字号审批的老师可以咨询,详细解答各种批文申报中遇见的问题,并解读相关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