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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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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05-10 14:09:58
3. 案例解读:
1、为了提高募资效率,部分私募管理人会选择使用自有资金、公司员工或者朋友的资金,提前备案小规模的“壳基金”,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再引进真正的投资者直接认购基金产品份额。
2、产品备案基金的规模过大,且投资者的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相差太多的(比如基金的认缴规模为几个亿,但实缴规模只有一百多万的情况),或者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只产品均为单一且同一个投资者的,则基金业协会可能会做出反馈:请明确是否为真实投资者。尽管目前协会对于基金的认缴及实缴规模均没有强制要求,每个投资者首轮实缴100万即可,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基金,为免被基金业协会质疑投资者存在占坑行为,建议实缴比例能达到20%以上。
3、有些管理人考虑到投资的时效性,可能会先备案多只产品,等募集到真实投资者后再把真实投资者变更进去。需要注意的是,因时间急迫,偶尔通过上述方式来备案可理解,但如果批量化密集采取此类操作,就会引起协会关注,进而追究这类操作的目的。如果备案基金规模较小并且多只产品出现投资人重复的情况,会要求私募管理人解释说明,披露投资人过往购买基金产品的金额、退出时间等相关信息,审查是否为真实的投资者,否则会要求管理人向真实投资者募集完毕后再提交备案。从本质上来看,“壳基金”属于先备后募,是监管禁止的行为,后续“壳基金”将不予备案,对频繁提交“壳基金”备案且拒不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视情况采取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