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备案实际登记条件.

发布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手机
13262751513
发布时间
2026-01-17 08:04:00
产品详情

  办理部门:


  企业拥有资质和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后,应该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要求的文件、资料。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特许人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仅供参考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手机:
13262751513
行业
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特许加盟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