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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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8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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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流程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1.受理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2.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3.登记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二、申请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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