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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1-18 08:04:00
「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三、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四、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通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广告审查监督系统)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自建审查系统的,要及时将审查数据上传至广告审查监督系统。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广告审查表》《广告复审通知书》等文书样本(见附件1、2),制定本地区相关审查文书。同时,根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调整情况,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在原有印章样式的基础上,调整审查部门名称。「三品一械」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调整为:「X药/械/健/特食广审(视/声/文)第号」,各部分含义与原广告批准文号含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