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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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3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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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涉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提交有关文书;

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批准文件或许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隶属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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