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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6 17:40:09
成立基金会需要的具体条: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 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 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 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fn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艳兹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