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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17:49:5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baojian食品……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