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税务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企业收入的实施和核实,但往往忽视各种成本的实际情况。基于税收信任主义,如果税务机关作出的解释或决定有缺陷甚至错误,只要纳税人出于正当的信任理由,纳税人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甚至不必支付少量税款。例:房地产企业XX项目应税利润总额500万元。土地税不计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建筑企业增加300万元的清算成本,房地产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只需向施工企业支付应缴税款及附加额外=300×4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所得税率10%征收=300×10%×25%=5万元,合计不纳税=75-23-5=527万元,土地税忽略不计,可见税收损失巨大。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与每个纳税公民的生活和利益有关,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和筹划水平。纳税人对财政收入的下落有自,需要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知道纳税的下落。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批准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企业将寻求批准征收。各地应尽快出台中小企业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具体规定,使许多中小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在上述情况下,核定征收企业的成本真实性较差,企业的财务成本和费用列支处于无监督、无限制的状态。税收法律的普遍性与税收案件的特殊性并存。对于税收征管的现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的公平性。总有一些纳税人尽量不纳税或少纳税。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明年两税合并,取消计税工资,就很容易解决这类企业。只要建立对员工人数的监督,重点是个人所得税管理。
第三阶段自2022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意味着税收筹划进入发展期。此后,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越来越多。2022年,税务局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开展税收筹划等相关业务,这意味着税收筹划的合理性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得到承认。
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微观不确定性是指核定税收征管实践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适用不确定性、方法不确定性和核定结果的不确定性。所谓核定征税是有条件的,是指核定征税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纳税人不能设置账簿或恶意不设置账簿,或者设置账簿是会计混乱,不提供应税信息是纳税人难以核实确定纳税义务,核定税的适用是税务机关耗尽其他正常的税收方式仍不能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税基,只适用核定税决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施核定征收制度或指导意见,统一核定征收流程、工作要求和鉴定文件,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一些程序规定,非常不完整,过于粗糙,缺乏可执行性,影响了实施效果。《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账簿,按照法律、有效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核定期限一般为3年,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计算。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从实际纳税申报之日起计算。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目前,许多核定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普遍低于核算征收企业,这违背了初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
核定征收率一般为多少已更新(近期/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