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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09-21 00:10:14
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第六十二条 所有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 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工业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施焊单位必须对焊接工艺严格管理。
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施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批准,并且存入技术档案。
A2.4质量计划(C 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质量证明书(C 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第八十六条 无损检测发现的超标缺陷,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当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规定进行抽样或者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当用原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按照 GB/T20801 的规定进行累进检查。未进行无损检测的管道焊接接头,安装单位也应当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十七条 实施无损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认真做好无损检测记录,正确填写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片)、超声自动记录资料,无损检测档案、底片和超声自动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7 年。7 年后如果使用单位需要,可以转交使用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