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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09-25 10:45:09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1) 工厂检查结论;(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3)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专项监督结论;(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媒体,产品检测、设计、销售、维修、使用者,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6)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胶纳情况,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7)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8)影响认证公正性、有效性的其他情况;(9)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结果。
7.3.2 其他增加监督频次的情况:当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消防cccf认证,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2)评定中心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当生产企业分类类别下降时。增加频次的监督不预先通知,监督方 式包括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消防认证产品,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人日数为2~4人日/次生产企业。
6.2.5型式试验的实施:型式试验应由给定实验室完成。给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消防认证,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给定实验室应在产品检验时限内完成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检验时限是认证委托人与给定实验室正式签订型式试验合同之日起,至给定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型式试验完成后,给定实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