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资金
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提交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定以及规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