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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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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09-30 14:17:13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不可修复、永1久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房屋存续期间,由于使用面积减少、室内净高降低、采光面积减少、耐久性降低等不可修复或修复不经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自营房屋的经济收益的减少、租赁房屋的租金收益减少、市场交易价值的减损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本化法
适用于收益年限减少的资本化法公式为:
式中 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Ai——未来第i年可获得的正常市场净收益;
R——折现率;
n——无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m——有质量缺陷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该方法适用于有收益且不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房屋损失评估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能力;
(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8)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房屋价值补偿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若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房屋损失价格评估鉴定费用,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委1员会申请鉴定;
若被征收人对评估委1员会的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1讼,或者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