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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03 18:37:26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天津劳务输出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存在三层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双方不签订任何合同,劳动者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安排下,天津劳务输出服务,服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为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如何理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天津劳务输出,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实践中,天津劳务输出办理,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大前提下进行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