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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森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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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08 04:49:12
物业费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有提问说,芜湖物业管理,自己是市北区欢乐滨海城海乐府小区业主,近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是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物业费以及保证金,物业费定价2.8元,物业托管公司,明显高于周边小区的价格,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辛增顺回复说,欢乐滨海城海乐府小区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就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做出约定。 对预收半年物业费的行为,请拨打12358或12345举报,市物价局有专人负责记录,将依法查实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松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松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物业公司用停电的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是违规的。
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写字楼物业管理,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和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管理共有财产(或者称“公共财产”)而发生的费用。业主是共有人之一,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因为管理共有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就是全体业主共同的义务。 业主的这一义务,是业主基于与其他业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对其他业主应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承担的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