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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17:12:2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l用车辆。医疗废物专l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l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l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设备特点
1,节能:微波加热均匀,无能量丢失,能量高,对物体的穿透强,瞬时即可穿透到物体内部,节能效果好,以每天处理量5T/d 机型为例,装机功率为117千瓦;
2,作用温度低,热丢失较慢:微波与普通加热若发生等量的灭菌作用,其作用到物体上的温度要明显低于普通加热,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微波灭菌后度物,无线留物,损坏轻;
3.对生物体作用无选择性:微波对生物体的作用相同而无选择性,其消灭菌谱广,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和信原体等:
4,微波灭菌所需工作环境与占地面积小,对周围环境不致构成高温,清洁卫生。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l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l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l染病l人或者疑似传l染病l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l醉、精神、放l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