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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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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15 01:24:13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违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服务流程
1、业务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2、服务对接: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环保管家帮助企业整理完善
3、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帮助企业通过环保的部门的现场考查
4、完成服务:帮助企业取得环保的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环保管家向企业交付排污许可证副本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证手续,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因排污单位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质量较差、不配合环保的部门修改完善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获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证手续哪里办,后果由排污单位自行承担。
环境保护相关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排污证手续办理,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