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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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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20 02:21:10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都将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同时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都可以在该平台上查阅。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环保审批验收办理哪里有,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填报并公开信息: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xia载),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环保审批验收办理报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管理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