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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万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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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23 00:21:42
医疗垃圾处理设备焚烧产生的炉渣可送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焚烧飞灰、吸附二恶l英和其他有害成分的活性炭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应送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医疗垃圾处理设备残渣处理系统应具有稳定l可靠的机械性能、易维护的特点。
医疗垃圾处理设备残渣处理系统必须保持密闭状态。
专l业医疗垃圾处理设备的残渣处理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收集医疗垃圾
非传l染性医疗垃圾和病理性废物,在包装袋上贴上“医疗垃圾”警告标志。
感l染性废弃物(可混入少量药l物性废弃物),包装袋上贴上“医疗垃圾”警告标志和“感l染性废弃物”字样。
的培养基、标本和菌l种、毒种保存液经科l室化学消毒处理后,作为感l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报废的麻l醉、精神、放l射性、毒性等药品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感l染患者产生的废弃物,使用双重包装物,立即关闭。
的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必须闭上嘴,紧紧闭上嘴,保持严密。
在包装物和容器的外观上贴上标签,需要单位、日期、类别、特别的说明。
化l疗废弃物用密封袋严密密封后,放入专l用的红色垃圾袋,用带密封盖的桶牢牢覆盖。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l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l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l染病l人或者疑似传l染病l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l醉、精神、放l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