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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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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23 11:09:11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二十三)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据北京富亚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和平介绍,由于大多数涂料在刷涂时都有异味,消费者习以为常,往往忽视这其中的害处,因此有毒涂料依然大行其道。至于那些令人窒息的气味,消费者往往买一些遮味、盖味的产品回去喷一下,如"涂料芳香"等,用浓烈的香味盖住有毒涂料的异味。但是,焦作空气监测,"涂料芳香剂"等产品并不能消除涂料中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相反,芳香的气味容易使室内的人对有毒涂料产生。
涂料中的VOC是一种挥发物质,其中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会慢慢挥发出来,不太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等到身体出现了严重不适的感觉时,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程度已经相当严重了。因此,在购买涂料时,还是选购那些VOC含量低、有"十环标志"的绿色产品,空气监测仪,而对于婴幼儿及儿童则选用的儿童卧室漆。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空气监测站,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