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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26 05:13:27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车辆的污染管控,切实改善张家湾镇环境质量,张家湾镇环保科开展集中整治重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专项检查。8月11日,张家湾镇环保科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起对南火垡物流园内移动源进行检查。检查组兵分两路进行,一组以进出物流园的大型运输车辆为重点,通过手机智能监管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初步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尾气超标车辆使用检测设备进行尾气检测;另一组以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检测其尾气是否超标和环保编码是否规范。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请出示你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检测资料。”10月19日,平顶上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及建筑施工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情况。作人员首先来到位于207国道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点,检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情况,免吹灰DPF,以保证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该点位主要通过遥感方式,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排查尾气不达标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使用符合的燃油,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