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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0-26 12:34:01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3号》,公告中明确: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