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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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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04 11:50:05
钣金加工检验表面外观要求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6.1电镀处理
部分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辐射剥落现象。 6.2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光源标准、附着力检测、质量等级分类等与“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的相关条款相同。
丝印检验标准
7.1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看,钣金零件设计,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1
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原材料检验标准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无锡钣金零件,本司未有的按现行执行。 4.2塑粉
4.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钣金零件哪里有,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钣金零件定位,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4.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外观:表面无绣迹、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尺寸:按图纸与要求,重要尺寸。 4.3.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所有直径小于0.25mm的缺陷均可视为不可见。 2)任何外露基材的缺陷均不可接受。
3)不太显眼指视距1.2米左右缺陷不可见。
4)1级和2级表面上杂质、颗粒、凹坑间距应大于50mm以上。 5)涂料堆积、焊渣不能影响装配。
6)1级和2级表面上的浅划痕间距应大于200mm以上。
7)挂具印尽量设置在低级表面,如果仅有1级面,必须满足S≤3,P≤4。 8)凹坑深度≤0.5倍板厚。
9)颜色与原膜层无明显色差,必须用相同或相似的颜色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