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增值电信许可证代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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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

三、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主要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学历(毕业两年以上大专或大专以上);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五、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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