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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1 14:48:48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标许可中,商标许可使用,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商标许可合同,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权发生转移,辽宁商标许可,商标权仍由许可人(商标注册人)所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按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商标授权许可授权商标使用
商标授权又叫做商标许可,商标许可证,指的是注册商标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别人应用其商标注册。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一般是生产、销售某类商品或是提供某类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商标法》規定:许可人应该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该确保应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经批准应用别人商标注册的,务必在应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出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產地。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