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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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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2 11:49:55
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废旧轮胎翻新处理和利用废旧轮胎,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旧轮胎翻新,二是废轮胎的综合利用,包括生产胶粉、再生胶等。翻新是利用废旧轮胎的主要和佳方式,就是将己经磨损的、废旧轮胎的外层削去,粘贴上胶料,再进行硫化,重新使用。目前翻新是发达国家处理废旧轮胎的主要方式,目前世界翻新轮胎(翻胎)年产量约8 000多万条,为新胎产量的7%。
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
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