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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3 01:28:18
E2.2.9 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聚乙烯管
分析天平(精度0.1mg)、干燥箱、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差热分析仪、水分测量仪器、材料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水箱和夹具的规格应当与申请的产品相适应);级许可制造单位还应当有炭黑含量、炭黑分散度检测仪器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材料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测试仪、硬度计、熔体流动速率仪、乌氏黏度仪、尺寸变化率测定仪、落锤冲击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
第八十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 GB/T20801 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范围,应当设置跨接导线
(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对于不锈钢管道和钛管道,跨接导线或者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与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当采用钛板及不锈钢板过渡。
第八十一条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按照 GB/T20801、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