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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6 10:41:15
3.5液化烃罐区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确定:3.5.1.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为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5.2.液化烃储罐容积gt;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容积≤100m^3时,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气体消防系统,但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要求。
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消防气体灭火管件,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消防气体灭火器,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
喷头选用原则:(5)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I级场所中的居室、办公室,气体消防,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标准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80,DN15)保护跨度:轻危险级3.6m,中危Ⅰ级3.0m。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115,DN20)至大保护跨度: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6)公共娱乐场所、病房楼、老人院、福利院、少儿及残障人集体活动场所、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至大净空高度大于9m的仓库应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喷头K=200)。但严重危险级场所不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