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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6 16:23:42
商标如何注销注册申请的审查
下列情形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指的注册人或终止:
1:注册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或宣告;
2: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宣告;
3:注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企业法人或公人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
4:注册人为其他法人的,在其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被原批准成立部门/主管部门撤销;
5:注册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全部共有人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商标注销费用
1:核准注销
经审查,注销商标申请书,注销申请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核准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予核准注销
经审查,注销商标,存在以下情形的,注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准注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或终止的;
2) 被申请商标在注册人或终止前已经申请转让;
3) 商标注册人或终止后,在一年之内已经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移转申请
4) 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之前,已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转让、移转申 请;
5) 其他不予核准注销的情形。
注销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注销商标 费用,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权或者该注册商标权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