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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3 10:47:31
九、 办理时限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审批结果
决定书类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一、 结果送达
1.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领证通知将公布于《电信业务市场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并有(12381)通知申请者领取。
2.送达时限: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领取手续:领取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领证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程。 2.结果公开查询方式一:申请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公示结果。具体访问路径如下:打开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查询服务”—“结果查询”—“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类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方式二:申请者可访问《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s://tsm.miit.gov.cn)查询公示结果。在页面中间导航栏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搜索结果。还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各批领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