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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9 01:14:39
MVOC属于一类极为特殊的挥发性有机物。一方面,MVOC可分为5类:类为含卤素化合物,如卤代烃:第2类为烃类,如烷烃、烯烃、芳香烃等;第3类为含氧化合物,如醛、酮、酯、有机酸等;第4类为含硫化合物,如硫醚、硫醇和类;第5类为含氮化合物,如酰胺等,这些都是有毒的空气污染物。另一方面,MVOC具有较无机恶臭物质更为复杂难辨的恶臭气味。
MVOC来源广泛,除化工、化肥、橡胶、炼油和 皮革等数十种工艺过程外,现代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甚至机动车尾气都是恶臭VOCs的发源地。
在我国工业与制造业发展的进程中,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是重点工作之一,环境空气质量,各地掀起环境保护的热潮,依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也成为环保的一项重大实施工作之一。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发布、严令涉污企业整改、对于涉污企业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关停等手段,促进生产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重视,安装相关监测治理设备,控制VOCs排放达标。
该系统将环境大气通过采样系统采集后,进入预浓缩系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在低温条件下,环境中VOCs在冷阱中被冷冻富集,预浓缩系统配备两个相同的已填充吸附剂的冷阱,分析时样品依次通过这两个冷阱,两者利用电子(Peltier)技术独立冷却。采样时其中一个冷阱用来吸附VOCs同时另一个冷阱快速加热脱附,样品“闪蒸“进入分析系统,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被质谱或者气相检测器检测,莱芜环境空气,可同时进行快速定性定量分析C2~C15范围内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对同分异构具有很好的分离检测效果。富集系统采用双冷阱设计,交叉采样和进样,无分析盲点,无需制冷剂,可实现长时间的连续运行,符合美国EPA相关分析标准要求(TO-15,EPA/600-R-9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