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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绿洲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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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9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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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限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文件作为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报送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将公开的验收报告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跨区的项目则分别报送其所在区的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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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获得环评批复文件,进行项目公示。
项目开工建设及环评验收
获得环保报告批复后,医院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开工建设,完工后申请验收。
1、在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
2、监测机构验收监测合格后,向相关审批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3、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属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批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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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的申请:
(1)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2)程序:《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太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行为,并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