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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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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23 12:24:38
废旧汽车回收阶段
1.不能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的安全处理
任何不能重复使用和转售的汽车零件(如汽车电池或光头轮胎)都会被移除并安全储存或处置,具体取决于它们的危险程度。
2.金属的压制和粉碎
ELV的底盘和任何其他剩余零件随后被送入破碎机,以压实金属,然后再放入碎纸机。
3.车用金属的分离
一旦汽车的金属被粉碎,我们将所有金属分离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同时,根据ELV指令,负责任地处理剩余残留物,如玻璃、塑料或泡沫。
4.废金属熔化
但并非不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分类,废金属就会熔化,准备再次用于各种其他用途。
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
报废汽车标准
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