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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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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27 03:48:58
火灾房屋损坏等级
1、基本完好级,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轻微损坏级,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3、中等破坏级,在恢复重建阶段,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4、严重破坏级,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当该建筑有保留价值时,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封闭现场,为日后加固保持现状。
5、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予以及拆除,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房屋等发生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该适用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行为人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害赔偿的数额,如果有鉴定结论,就应以鉴定结论为准。虽然发生的事故原因都是火灾所引起的,但是,由于发生火灾的场合不同,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的属性不同,因而有些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有些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所以应针对不同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分别确定此类案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本案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就赔偿数额而言,除了依据鉴定结论外,应结合火灾现场残留物、未烧毁物品残值等材料综合加以认定。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
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火灾损失评估申请,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