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苏州力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 电话
- 0512-62822709
- 手机
- 13646226375
- 发布时间
- 2022-11-27 10:38:15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水平衡,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基本规定:1.城市节约用水是涵盖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内的复合系统,同时涉及经济、管理、教育等众多领域。考虑到上述因素,水平衡报告,评价内容分为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六类,共34项指标。2.我国已连续多年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的实践,有相当-批城市已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国级、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因此,参照以往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价依据,本标准设置了城市节水I级、I级和II级。
应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投入制度。一是设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财政设立节水资金,水平衡测试,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水平衡测试、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需提供财政处用于上述工作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二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及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设施改造及节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