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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进口。存储在海关认可并报海关总署备案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申请所需材料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
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海关总署网可下载) ;
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职责;
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海关总署网截图)和下游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质量安全承诺书。
办理流程
01境内收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02工商注册地海关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随附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03直属海关审核后,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编号,企业可在系统查询。
备案企业名单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对外公布。
拟进口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上如何申请
方法一
登录“互联网+海关” 申请。已经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可以凭“帐号+密码”或IC卡登录;无卡用户登录需要先点击注册。
01登录“互联网+海关”后点击“动植物检疫”-“更多”-“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行政相对人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02按照表单中所列内容,填写完善后上传,附件(申请材料) 。
方法二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
0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点击左上角“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 。
02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申请材料) 。
变更
收货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变更材料,由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