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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备案对象:工商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以下称「住所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基本要求
1)特许人应当拥有一家「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持续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2)特许人需拥有「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3)特许人拥有至少2家以上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成立时间)。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电子版,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变更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由国家商标局出具的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若注册商标、专利的持有人非特许人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如是受让取得,应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